人力咨询管理资讯

创业企业解决合伙人退出问题,提前制定退出预

发布日期:2019-12-29 浏览次数:

  合伙人合伙就像结婚,而有结婚,可能就有离婚,合伙人退出时怎么办,股权如何处置?创业企业完全没有合伙人退出机制,会给后续的公司运营带来很大麻烦,合伙人一般也会有这种顾虑,不知道将来如何退出。

  在现实中,会有合伙人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离职后,退出的合伙人也不同意退股。一般他会有如下的理由:

  第一,《公司法》没规定股东离职需要退股;

  第二,公司章程没有约定;

  第三,股东之间也没有签过任何其他协议约定,甚至没就退出机制做过任何沟通;

  第四,这个合伙人出过钱,也参与了创业的关键阶段。

  对此,其他合伙人则主伙,如果他不退回股权,既不公平也不合情合理,但由于事先汉网有约定合伙人的退出机制,对合法回购合伙人的股权束手无策。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有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

  股权的核心价值在于,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却是对其他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的最大的不公平,其他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因此,对于合伙人可能退出的情形,创业企业应当提前制定预警性的退出机制:

  在企业初创期,合伙人的股权分为资金股与人力股,资金股占小头,人力股占大头,人力股至少要和一定的服务期限挂钩,甚至与核心业绩指标挂钩。如果合伙人未能完成服务期限,或未能达到相应的业绩指标,则其股权的处置应当按约定政策执行。比如,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

  如果合伙人离职,资金股与已经成熟的人力股,离职合伙人可以兑现,但未成熟的人力股应当被回购。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他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

  鉴于国人“谈利益,伤感情”的观念,合伙人之间首先就退出机制的公平合理性充分沟通理解到同一个波段,做好团队的预期管理,然后再做方案落地。

  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出股票要处于高额的违约金。

  合伙人跟配偶应就创业股权进行钱权分离。很多创业者容易忽视的是,创业合伙人的配偶,其实是背后最大的隐形创业合伙人,因为法律规定婚姻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包括配偶在公司的股权,除非夫妻间另有约定,否则创业者一旦离婚,其直接结果是,公司的股权将会发生变更,甚至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比如,土豆网创始人王微就因为配偶股权纠纷,影响了土豆网的最佳上市时机,后来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成本。

  为了既保障公司股权与团队的稳定性,又兼顾配偶合理的经济利益,稳固创业者后方的各谐家庭关系,公司应设立配偶股权条款,其基本原则是:一方面,要约定股权为创业者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创业者还要同意与配偶分享股权变现利益,做到钱权分享。

  创业公司遇到合伙人退出,应按上述约定或其他特殊约定,平和进行,不应反目成仇。在执行退出合伙人股权回购时,应遵循两个原则。

  第一、承认合伙人的贡献。按一定比例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

  第二、回购价格的确定。对于退出合伙人股权回购价格的确定,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挣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回购。

上一篇: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8项活动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