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中权力分配之集权与分权
发布日期:2020-01-01 浏览次数:
由于组织结构中各岗位被授予的不同,从而构成了组织中各岗位之间的上下级组织关系。所谓权力,是指为了达到组织的目标而进行行动或指挥他人行动的权利。权力的运用只有与组织目标的实现相一致,并发挥出有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权力在企业组织中的分配是组织结构设计的重要内容,在组织设计中重点要研究组织的集权与分权、直线权力和参谋权力两个问题。
所谓的分权,就是上级把其决策分配给下级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负责人,以便他们能行使这些权力,支配组织的某些资源,自主解决某些问题,履行其工作职责。
所谓的集权,是指把决策权集中在组织领导层,下级部门和机构只能依据上级的决定、法令和指标办事,一切行动听上级指挥。
1、集权与分权的程度
组织目标的一致性必然要求组织行动的统一性,因此,集权是必要的。但是,一个组织有其组织结构,存在着上级和下级各组织层次及职能的分工。实行分工就必须分权,否则组织就无法运转。因此,集权与分权对于组织来讲都是必要的和重要的。是缺一不可的,且都是相对的。该由下级获得的权力而过于集中,则是上级的“擅权”;同样,该由上级掌握的权力而过于分散,则是上级的“失职”。所以,集权和分权都要适度。从国内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许多组织都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倾向,这样就造成了一系列弊端,如降低决策的质量和速度,降低组织的适应能力,降低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等。
2、影响集权和分权的主要因素
影响集权与分权的因素可能来自主观方面,也可能来自客观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讲,组织的最高领导的个人性格、爱好、能力、价值观等都会影响职权的分散程度。比如,有的上级非常信任其下属,喜欢职权分散一些,既可调动下级工作积极性,又可减轻自己的负担,何乐而不为呢?而有的上级对别人的能力和动机始终抱着怀疑的态度,事必躬亲,使委任给下级的职权形同虚设,不能起任何作用。客观因素的影响往往比主观因素更大,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1)、组织的规模
对管理幅度的认识已使人们懂得,组织规模越大,分权越有必要,对组织效率的提高越为有利。对于一个庞大的组织来讲,其最高领导要从事多方面的工作,担负多方面的责任。他必须把职权适当地委任给他的下级,发挥下级的积极作用,才能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率。
(2)、决策的性质
事事由最高领导进行决策,将会严重影响组织的决策效率和效果。下放决策权应考虑两点:首先是风险程度。风险大,集权较好;风险小,可以下放职权。其次是缓急程度。政策性的、常规性的工作侧重集权;而某些需要迅速做出反应,有时还需要临场发挥的创造性工作,则侧重于放权,以便下级把握时机,充分发挥其才能。
(3)、投资的结构
一般来讲,独资的组织倾向于集权,而合资的组织则倾向于分权。这是基于投资方利益的考虑,其结果往往不理想。因此,为使组织的权力有效地的挥作用(为组织目标服务),独资的组织应多一些分权的思想,而合资的组织应加强集权的工作。
(4)、下级的素质
缺乏训练有素的下级也是集权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其原因可能并不如此简单。其一可能是领导者自己夸大了个人在组织中的作用。没有注意培养下级,待不得不分权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其二是下级中原本存在能人,但领导者熟视无睹或装糊涂,使下级“英雄无用武之地”;其在理组织凝聚力较差,人才流失严重,人员素质每况愈下。
(5)、服务的要求
服务的各类越多,则分权的必要性越大。因为,不同的服务内容可能对技术、资源、管理方式等的要求也不同,实行分权,可以使组织结构更有利于组织的管理。另外,服务对象的分布也会影响分权或集权的程度。分布得广阔,则分权有利于区域性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
(6)、控制的进步
随着控制理论和技术的进步,加强了对分权后职权运用的有效控制,推进了组织的职权分散。如统计方法、内部审计、政策和工作程序、计算机及控制系统的应用等,都为组织的分权创造了条件。
一般来讲,涉及组织的重大决策问题,如目标、战略、政策、综合计划、财政预算等,应倾向集权;而具体的执行工作应尽量将权力委任给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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